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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
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
佛国资【2005】534号
关于市属企业以询价方式选定
社会中介机构的补充意见
市属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,授权经营企业集团,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:
市属企业以招投标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相关业务的规定,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,在各企业、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,对有限地维护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和公共利益,从源头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起到了积极的作用,体现出了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。但是,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,需要继续完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法规,现对以询价方式选定社会中介机构的适用范围提出以下意见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以下项目可以使用询价方式
1、企业单项资产评估,账面资产额不超过企业总资产50%的项目。
2、企业专项审计项目。
二、本规定从
2006年1月1日起
实施。
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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