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

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

 

佛国资【2005534


 

关于市属企业以询价方式选定

社会中介机构的补充意见

 

市属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,授权经营企业集团,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:

市属企业以招投标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相关业务的规定,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,在各企业、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,对有限地维护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和公共利益,从源头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起到了积极的作用,体现出了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。但是,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,需要继续完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法规,现对以询价方式选定社会中介机构的适用范围提出以下意见,请遵照执行。

一、以下项目可以使用询价方式

1、企业单项资产评估,账面资产额不超过企业总资产50%的项目。

2、企业专项审计项目。

二、本规定从 200611日起 实施。

 

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
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